关于申请上海市2016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平台建设领域项目的通知

17.02.2016  10:08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上海研发平台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面向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鼓励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外资研发机构等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技术服务能力,探索科技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
  支持重点:软件开发与认证、智能制造、大数据、新能源与储能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具备领先的技术能力、特色鲜明的技术服务,对外服务用户数不少于50家,或不低于本市业内单位总数的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具备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总值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6、具备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领军人物为本市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且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7、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共享、服务管理制度。上述申报条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技术成果证明、资质证明以及近两年对外服务清单(含服务时间、单位、服务内容等)、管理制度等。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 www.stcsm.gov.cn )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3月1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请我校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3月1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打印带有水印的纸质材料交至我校科技处,由我处统一上报。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联系人:曹剑炜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