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出版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用评议工作的通知  

29.09.2014  17:31

AD0309000-2014-015

 

沪新出组人〔2014〕18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出版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用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新出组人[2010]30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上海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聘用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纳入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现聘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正高级岗位满8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出版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精湛,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或上海市领军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等。

2.为国家和上海出版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享有盛誉的专业人才。具有行业内本专业领域其它省部级以上称号或重大奖励等情形的。

3.具有出版领域公认的学术造诣,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申报原则

1.提名数量必须掌握在本单位专技二级岗位的空岗数以内(一般按实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数的10%计算)。

2.提名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专技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四、评议程序

(一)单位内部组织申报推荐

1.单位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2.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

3.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提出推荐意见。

4.拟聘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进行评议。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议

1.组建上海市出版行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议专家组。

2.召开评议工作会议,组织专家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学术技术、业绩贡献的评议并投票表决。

3.通过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备案及聘任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备案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2.经备案和公示无异议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相应的专技二级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留有发展空间。对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二)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本单位正高级专技人员聘用数量及二、三、四级岗位聘用情况、公示情况。

2.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

4.上海市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5.上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email protected] )。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绍兴路5号,邮编:200020)。其中,第4、5项表格可至21世纪人才网下载。

 

联 系 人:钱  芳

联系方式:64675794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9月28日

 

抄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