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开发区:全国首创土地批租 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
原标题:虹桥开发区:“全国首创”土地批租 恢复土地作为最重要生产要素,试点面向国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底,每平方公里单位产出强度位列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全国第一
建设于虹桥26号地块的太阳广场。 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舒抒
1982年10月,上海决定在当时上海县的虹桥乡、新泾乡以及市中心长宁区之间新辟一片现代化新区,“虹桥新区”因此得名并开始建设,如今开发区内的仙霞路、遵义南路、兴义路等交通要道,均兴建于那一时期。到1986年8月,虹桥正式成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时,区域内的通水、通电、通讯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造林引鸟”建设外商投资良好环境的第一步,坚实地踏了出去。
然而,作为14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唯一以服务业为主的“独苗”,虹桥开发区当时面临的,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不断放大、地方财政支出逐年上升的多重“夹击”。“搞开发钱没有,但是可以给政策”,便成为国家和上海为虹桥开发区打开的一扇宝贵的机遇窗口。
首先从“窗口”里诞生的,是1984年建成的上海虹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这家由上海市政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以及中银香港分别占比50%、25%、25%的公司,开创了沪港合资运作国家级开发区的先河。
1987年,已经熟练负责起虹桥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虹联公司遇到了同自己一样在改革中诞生,但却更为“新奇”的事物——土地批租。1986年11月,上海成立土地批租领导小组,并迅速于次年1月决定,要在上海试点面向国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当时已经基本完成第一轮基础设施开发的“虹开发”自然成为了理想候选。
原虹联公司副总经理周友琪至今记得,1987年春节前的一天,土地批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如高、副主任王安德和土地经济学家俞汉卿三人敲开了四川中路49号虹联公司临时办公地的大门,讲述了上海恢复土地作为最重要生产要素的计划和决心。就在不久之后的1987年7月,中央批示,原则同意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再次扩大了上海土地批租试点改革的机会窗口。
经过对土地面积、位置、交通的综合评估,位于仙霞路、娄山关路拐角处的虹桥26号地块入选,最终站上了成为“全国首创”的历史舞台。
1988年7月8日,上海市政府宣布,日籍华人孙忠利以2805万美元中标,获得虹桥26号A、B地块共计1.29公顷(1.29万平方米)土地50年的使用权,就此拉开上海利用土地综合引进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序幕。截至2016年底,虹桥开发区每平方米引进外资已达6000美元,每平方公里单位土地的地区生产总值316亿元,单位产出强度位列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全国第一,全国之最的土地含金量显示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开发的突出特点。
土地批租试点改变土地使用制度,变无偿为有偿、变无限期为有限期,也成为上海上世纪90年代起城区建设“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历史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