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法院执行清场一处群租房:房租客超百人
《房屋租赁合同》迟迟未签,租出去的房子却被改成了群租房。日前,虹口法院对一处群租房屋进行清场,不仅依法查封了底楼超市,而且人性化劝导楼上百余住户搬离,消除了群租隐患。
2009年初,某实业公司与某医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实业公司承租使用医疗公司位于市区的一处房屋。之后,因实业公司并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该房屋,且未按时支付租金,医疗公司遂向实业公司提出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
后经两公司协商,由某经贸公司来接盘该处房屋。之后,医疗公司与经贸公司签订《备忘录》,约定将该房屋交由经贸公司实际使用,经贸公司同意和实业公司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装潢和设备费用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转让承接。然而,因实业公司未履行评估事宜,医疗公司始终未能与经贸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于是,经贸公司在使用房屋两个月后,又将房屋交还给了实业公司。为此,医疗公司至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业公司迁出房屋。
虹口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医疗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医疗公司至虹口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实业公司迁出系争房屋。
经调查,法院发现该房屋共三层,实业公司将一楼转租给一家超市,二、三楼及楼顶露台则私自改装成七十余间小型公寓对外出租,目前租客超过百人,而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去向不明。
针对这一状况,虹口法院先后两次张贴公告,告知超市经营者及各租户限期搬离。对此,经营者及租户未能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2015年10月9日晚,虹口法院协同提篮桥综治办、提篮桥派出所等赴现场开展清场工作。虹口法院依法将拒绝搬离的超市工作人员带离了现场,并在清点、保管超市内物品后,对超市进行了查封。
针对房屋内百余名租客,虹口法院积极做好劝导安抚工作,分楼层派执行法官、法警开展告知、释明工作,并要求租客在限期内凭相关租赁合同至该楼指定房间办理退还押金、租金、结算水电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