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法院为农民工讨薪案开辟绿色通道 可优先立案、执行
东方网1月6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上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执行干警将执行来的13.699万余元劳动报酬等执行款发放给了16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陶守飞等11人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是一家包装公司,眼看2015年的春节马上就要来到,农民工盼望着年底领取的工资款等劳动报酬却迟迟没有拿到。陶守飞等以该公司拖欠工资款和经济补偿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包装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陶守飞等11人遂向金山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集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包装公司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可供执行财产,名下的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已经在判决生效以前,被执行人或与案外人签订抵债协议,或者转移、隐匿而无法查实。
同时,执行法官还查明,被执行人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分别在上海和常州多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名称相近,有可能存在大量的财产混同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金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先后赴上海、常州等地的该包装公司关联企业进行调查,因两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并非分公司,未能查实到转移、隐匿的财产。在这十余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不肯露面,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法院责令其申报财产,其表示公司名下已无财产,逃避抗拒执行的态度十分明显。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财产查明程序,执行法官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了被执行人包装公司新开的一个账户,并依法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此外,昨天还发放了另一家食品公司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等5起纠纷案件。
金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文忠介绍,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金山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将“老赖”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