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售出董事卡 涉嫌非法营业应全额退款

16.08.2014  21:26
贝菲特健身”一楼仍在装修。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摄

  日前,两位市民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在王港路上丰路路口贝菲特健身中心办的“董事卡”,不能享受应有服务,退费无果。8月12日,记者采访后,贝菲特暂未同意退款。

        律师认为,经营方在公司未成立情况下就对外售卡,涉嫌非法营业,不但应该对消费者全额退款,还应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两张数万元“董事卡”难退

  2014年3月,投诉者邱先生和薛女士一起在该店推介时购买了家庭型“董事卡”,价格分别为22956元和19888元,会籍时间均为5年。邱先生直言,出于对贝菲特的信任,才付款购买“董事卡”,付款后至今没有拿到发票。

  他们拿着有关材料介绍说,当初推介该“董事卡”时,店方销售人员不但宣称该健身会所将于今年6月1日开业,还称“董事卡”会员可以享受专属淋浴房、专属健身位置等“特权”。

  但是,6月1日,该店未能如期开业,他们咨询中被告知将于7月1日开业,然而,时至今日会所也只是部分开业,他们希望的“董事卡”会员“专区”,依然没有。“现在,董事卡专区没有了,所有会员都是vip,健身区域都是vip区域,我们花了几倍于vip会员的价格,即使去健身,得到的也只是一般vip会员的服务。”薛女士明确表示不满。

  记者注意到,薛女士的那份会籍合同上用手写文字规定:承诺6月1日正式营业;若该健身会所无法正常营业,全额退款;若健身会所中途无法正常营业按比例退款。

  这两位会员都反映,前往贝菲特健身中心交涉时,原来工作人员都已离职,他们提出退卡退费要求时,新的工作人员一开始以不了解有关情况为由拒绝,后来又以会籍合同上规定已交任何费用均不能退还,会籍合同上手写部分无效等为由,仍然不愿退卡退费,再后来就接到了直接或间接威胁。

   贝菲特至今没有全部开业

  8月12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来到现场时,该贝菲特健身中心二楼虽有健身场所,但一楼还在粉刷墙壁,部分地方不但墙壁没有粉刷,地面也没有做好。贝菲特现场工作人员称,一楼尚在装修位置包括游泳池等设施。

  记者注意到,由贝菲特所提供会籍合同格式条款上所盖公章为“贝菲特健身俱乐部”,会员签字栏正上方有“所有收取之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将不被退回”字样,下方则称:“本合同为制式合同,除会员签章、日期外,其余部分均为打印形成,任何手写内容均属无效。”邱先生告诉记者,贝菲特方面就以此为由坚持不愿退款。

  “如果说合同上手写部分都没有效,那我们签的名字也应该无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贝菲特就应该给我们全额退款。”对于贝菲特健身格式合同上之上述说明,邱先生认为“霸王”,不能接受,他坚持要求退卡退款。

  “毕竟是要解决问题。”采访现场,贝菲特健身中心现场经理谢先生说,将向领导汇报后再作回复,记者于8月14日截稿时,也没有收到贝菲特方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