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2+5+5”落实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任务
2014年,上海市率先启动了教育综合改革这一国家试点任务,把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形式科学分离而又有机统一的管办评制度体系作为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三大制度建设任务之一。2015年,教育部启动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改革,把上海列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承担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试点秘书处工作,协助教育部相关司局协调联络和沟通交流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进展。
本市把落实全国教育管办评试点任务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有力推进试点工作,形成了“1+2+5+5”的试点推进工作布局:
“1”,即: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结合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既定任务,明确了市级层面七个方面的试点内容:
一是构建基于战略规划的市级统筹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间协同机制,增强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探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探索综合预算管理等投入机制改革,扩大高校经费使用统筹权;四是强化契约问责,促进学校自主规范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五是探索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和机关管理方式等改革,推动学校管理去行政化;六是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机制,促进专业评估机构提高教育评估质量,发挥教育评估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七是完善政策支持,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多样化办学水平。
“2”,即:委托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华东师范大学2个研究团队,同步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理论研究。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团队侧重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政策分析和实践导向评价;华东师范大学团队侧重开展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
第一个“5”,即: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工艺美院5所不同类别的高校,重点开展府学关系探索、学校治理机制完善、开放协同的办学机制构建等。
第二个“5”,即:委托浦东、杨浦、徐汇、闵行、普陀5个区县教育部门,探索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提升办学质量、鼓励社会参与的实践路径。
各试点区县和高校要重点完成“规定动作”(即:重点聚焦指定的领域进行改革探索)。在此基础上可以有“自选动作”(即:参照市教委总体试点框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自选若干领域进行改革试点)。目前,本市教育管办评分离各项试点任务有序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