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乘客致营运车辆被收回 “冒名的哥”讨押金
28.11.2014 10:46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想在上海当出租车司机,按规定通常要有本市常住户籍。不过,外省来沪的刘新春却当了半年的哥。原来,这一切都是他堂哥刘念操作的。为此事,刘新春交了2万元钱。事情暴露后,出租车被收回,刘新春要求还钱未果,堂兄弟因此对簿公堂。
2012年6月,刘念告诉刘新春,他从某公司租了一辆出租车,只要缴纳营收并预交押金1.5万元及出租车服务卡使用费5000元,就可以驾车营业。刘新春欣然接受,并在签了一份租赁协议后付给刘念2万元。
由于刘新春在营运中不守规矩、喜欢坑乘客,2012年12月他冒名营运的行为被车辆所属公司发现,车辆被收回。刘新春要求刘念退还车辆押金1.5万元及尚未使用的服务卡费4166元,却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法庭上,刘新春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谈话录音,证明2012年12月车辆收走后,刘念承认收到过2万元。对于这一录音的真实性,刘念表示认可。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自己无处分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出租车经营权处分给原告以谋取非法利益;而原告未取得客运服务资格,与被告签订租赁协议进行违法经营,双方的行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其签订的租赁协议应属无效。故被告收取的1.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至于原告要求返还服务卡使用费4166元,与法不悖,法院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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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