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提出:运价调整营运增收应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
作为24名听证会参加人员之一的上海市总工会,在1月9日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上提出建议:应将本次运价调整所产生的营运增收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
市总工会在听证会上提出,建议兼顾乘客和驾驶员双方的利益,实施方案一。即起租费增加一元,超起租里程单价每公里增加0.10元,增幅相对较小,容易被乘客接受;起租费上调一元,增加了驾驶员的收入,既调动其接“短差”的积极性,又能适度化解乘客短途打车难的矛盾。如果实施方案二,可能会使更多的乘客从经济角度出发,选择“公共交通”+“短差”的方式出行,相应减少“长差”频次,势必影响驾驶员的营运增收。
令人关注的是,在此次听证会上,市总工会明确提出,应将运价调整营运增收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
何以提出这样的建议,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陈美琴在发言中指出,根据《关于本市部分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成本的监审报告》显示,201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均月收入6555元,按照其平均工作时间,他们的平均小时工资约为22元,如将加班时间计入,他们的小时工资折算则会更低,但就是22元,也远远低于2013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的30元平均小时工资。驾驶员其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安全营运要求高、工作条件艰苦,他们的劳动收入与劳动付出极不匹配。
除提出此次运价调整营运增收应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外,市总工会还在听证会上指出,与“的哥”收入相关,应进一步降低他们的“份子钱”。
陈美琴指出,出租汽车行业的主体是驾驶员,也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承担了极大的职业风险。根据《关于本市部分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成本的监审报告》显示,2013年企业平均营业收入每车每月8025元,平均营业成本每车每月6845元,扣除营业外收支和所得税后,平均净利润每车每月671元。所以企业的“份子钱”里,除了必要的如车辆折旧、车辆保险、企业缴纳的驾驶员社会保险费、必要的管理费用等营业成本外,其他的所有收入也应归驾驶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