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APP漏洞盗取电影兑换码出售 获刑13年

10.12.2015  08:44

  利用手机传输数据可抓取并修改的漏洞,男子李某恶意攻击某电影订票APP,肆意篡改支付金额,盗取近6000条电影兑换码低价销赃牟利。贪心不足的李某之后又将犯罪方式授予丁某、沈某等两人,三人用同一手段虚构用户充值未到账的假象,骗取某彩票公司充值款累计上百万元。近日,经徐汇区法院公开审理,李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4年10月至11月间,李某利用某软件可以抓取手机订票软件传输处理的订单数据包并进行修改的功能,采用以人民币数十元的正常票价下单后,再将实际支付金额的数据篡改为人民币0.01元或0.1元等低价方式,大肆通过互联网从广州某影视传媒公司运营的“XX 电影”订票系统盗取自动生成的电影票兑换验证码5600多条(对应电影票面价值合计约35万余元),用低价销赃的方式从中牟利。

  网络彩票公司亦成为李某的攻击对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某屡试屡成,“成就感”激发了其心里更大的贪欲。在这之后,李某又将作案方式通过网络聊天、截图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传授给沈某以及丁某。

  11月19日,李某利用某彩票公司网络销售充值系统的管理漏洞,用相同的方式篡改账户充值金额数据,之后又向公司客服人员投诉,虚构用户充值未到账的假象,让公司客服人员向其用户账号充值5000元,后将该涉案用户账号中的充值款供其胞弟沈某花用。

  同日,李某又用同一伎俩从该公司骗取充值款共计5万元,用其中的1.5万元购买了彩票。之后,三人为非法牟利,以单独、相互结伙等方式多次骗取巨额充值款。今年1月,李某、沈某以及丁某相继被抓获到案,三人均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庭审中,关于被告人李某篡改数据获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成为主要争议焦点。徐汇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篡改数据获取财物的行为分两部分犯罪事实,即涉及电影票犯罪事实和涉及彩票犯罪事实。涉及电影票犯罪事实,李某采用在被害单位不为所知的情况下,利用软件篡改支付金额后直接获取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影票兑换验证码,实际控制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并予以低价销售,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彩票犯罪事实,李某虽然采用同样方法,但无法在被害单位不为所知的情况下,直接获取巨额充值金额,只有骗使公司客服人员“自愿”充值,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李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以及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胞弟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伙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