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15.11.2017  15:5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进一步规范网络药品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司)。

  电话:010-88330854

  传真:010-68311985

  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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