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建委强化纪检监察“再监督”

26.02.2016  12:15
    中国报道( 记者 李华  特约通讯员 罗小碧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日,荣昌区城乡建委严格落实“深化问责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对“监督”工作的“再监督”。
    《规定》共十一条,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做到“五自觉”。一是自觉遵守本委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准则》、《条例》、《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以及《荣昌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的十条规定及实施细则》。二是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看齐”意识。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其他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三是自觉做到“八小时之外”与“八小时之内”一个样,自觉净化朋友圈。四是自觉遵守纪检监察相关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积极开展工作。五是自觉对照本规定,自查自纠,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反映问题,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规定》指出,该委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