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案凶犯范杰明一审被判死刑 曾杀害六人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轰动一时的“6·22”上海宝山枪击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范杰明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抢劫枪支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四项罪名,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2日,范杰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他人轿车一辆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案情回顾】
2013年6月22日23时15分许,上海警方在位于宝山月罗公路的一私营化工厂内,抓获持枪犯罪嫌疑人范某。法庭通过调查,将整个犯罪过程进行还原。
第一次杀人:6月22日17时许,在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范杰明与同事张云锋发生争执并遭殴打。回到宿舍后,范杰明拿了一个注射器,再次返回仓库。之后,在张云锋的右后方,用装有硫酸的注射器,朝其右脸喷射。张云锋随即捂脸蹲下并出言威胁,范杰明于是拿起铁棍击打对方头部,致人死亡。
第二次杀人:范杰明从宿舍取出猎枪,乘车逃往浦东周浦,拿出家里私藏的气枪及子弹。随后,将一名黑车司机诱骗至沈杜公路后,打算抢车逃往安徽。遭到黑车司机破口大骂后,范杰明枪击黑车司机致其当场死亡。
第三次杀人:范杰明转念决定返回厂里,并产生了再搞把枪的念头。于是,驾车至某部队营房门口,枪杀一名哨兵,另致一名哨兵受伤,同时抢走枪支。
第四次杀人:当日23时许,范杰明驾车回到工厂。他依然肆无忌惮,在厂门口枪杀李某等3人、击伤2人。进入厂区后,范杰明被民警发现,拒捕中射伤一名民警。
短短6小时,范杰明一共袭击10人,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医检查显示,死者中弹部位大多位于心脏、肺部等要害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