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本市“节能环保示范大型综合超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属商业集团:
为积极推动本市大型综合超市深入开展节能技改,强化节能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本市商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4〕17号)的要求,市商务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示范大型综合超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本次创建活动,通过自评申报、初选、企业创建、复审、验收评定等环节,评审出本市节能管理水平和节能设备配置好、能源利用效率高的大型综合超市,并予以命名“上海市节能环保商场”和授牌。本次创建活动还将总结经验,建立完善“节能环保示范大型综合超市”相关评定标准和创建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参加范围
凡是在本市注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型综合超市或仓储店(业态定义参见附件2《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 552-2011〕)。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的,且有相应的营业场所;
2、在本市行政区内新建建筑正式营业时间一年以上或既有建筑已实施节能改造并通过调试期;
3、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2012年以来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二、创建活动技术支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招标,市商务委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作为本次创建工作项目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承担制定评审办法、流程和规则,拟订评价标准,编制并完善创建工作指南,协助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开展申报工作,指导和帮助申报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单位进行评审等内容。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和创建单位配合技术支持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便利,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创建活动申报工作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属商业集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本区域、本集团内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创建活动。要组织好本区域、本集团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仔细梳理情况,提出创建单位推荐名单,并将申报单位填写的《上海市节能环保示范大型综合超市创建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于8月18日前送达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地址:上海市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9楼,邮编:200023;联系人:于卓灏,53964552转233,13564922272,传真:53964839)。
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如有其它技术问题,可咨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上述联系人,商请做好指导企业填写《创建活动申报表》等相关工作。工作中遇有问题,可与我委商贸处联系。
附件:1、《上海市节能环保示范大型综合超市创建活动申报表》
2、《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2-201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
(联系人:张晓平 联系电话:231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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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