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6-2018年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04.01.2017  01:03

  问:为什么制定 《上海市2016-2018年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印发的《上海航空枢纽战略规划》、《推进上海航空枢纽建设行动纲要》精神,为加快推进本市航空枢纽港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设立“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实施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政策。鉴于上一轮办法已执行到期,我们在对前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上海市2016-2018年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有八条。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的范围

  《办法》明确了扶持政策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在本市注册,且须连续运营一个航季以上基地航空公司(不包括分公司)。

  (二)资金来源

  《办法》明确了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航空枢纽建设的补助性资金,纳入市财政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办法》明确了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标准。重点对新辟中远程国际航线、复航和加密中远程国际航线、航班实施补贴,对提高旅客中转率实施补贴,对增加国际货邮运量实施补贴,对加快机场中转设施改造以及“提升上海地区空中交通保障能力”专项扶持。

  (四)申报与审核

  《办法》明确了申请上海市航空枢纽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提供的具体材料、申报时间以及负责审核的部门。

  (五)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办法》明确了上海市航空枢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适用时限

  《办法》明确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间,本市基地航空公司开展新辟中远程国际航线、复航和加密中远程国际航线、航班,以及提高旅客中转率、增加国际货邮运量等航空枢纽建设工作给予补贴,以及2016年至2018年间开展的对相关单位“提升航空枢纽航班运行品质和空中保障能力”的绩效考核补贴。

  (七)相关标准

  《办法》明确了新开、复航和加密中远程国际航线或航班以及年旅客运量和旅客中转率的具体标准。主要是:新开、复航和加密中远程国际航线或航班是指以上海为始发点,直达北美、欧洲、大洋洲、非洲和南美洲或飞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客运航线或航班。新开、复航和加密的非上海始发及非直达、亚洲区域内的国际航线和航班,不属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年旅客运量和旅客中转率,以上海航空枢纽办核准的基地航空公司在浦东机场实际完成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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