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满航班延误 威胁要打恐吓电话被羁押起诉

07.08.2014  09:22

航班延误给乘客带来困扰,一旦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得不偿失。 新华社图

  一句话招来官司,并非玩笑。

  2014年5月14日凌晨,福州乘客王某就航班延误住宿问题致电东航客服投诉,声称如果不解决问题,他就会在登机前打电话恐吓航空公司自己有炸弹,让飞机延误。

  6个小时后,他在浦东机场贵宾厅被警方带走,他原定搭乘的航班进行了二次安检,最终航班在延误了50分钟后起飞离沪。

  8月6日,上海市浦东法院就王某被控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开庭,辩护人庭上激辩无罪,称王某是敏感时期被抓的“典型”。

   录音:不解决问题“就要打电话说‘有炸弹"

  2014年5月13日,原定于22时05分从上海飞往福州的MU5933航班因为天气原因取消,延迟到次日上午起飞。福州旅客王某根据东航的安排乘坐大巴到机场附近酒店住宿。

  根据航空公司的安排,两人一间房。王某对此安排十分不满,要求自己住一间,但航空公司表示单间需要旅客自己付钱。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庭审提供的录音显示,5月14日凌晨1时30分许,王某致电东航客服投诉。在这份时常约6分钟的对话中,王某情绪激动并最终挂断电话。

  “我一直等到(凌晨)1点多,我没房间,现在怎么办。”录音显示,此时王某情绪极为不满。接线员表示,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变动,本来没有强制性规定要安排住宿的,但航空公司依旧安排了,两人一间房。

  此时,王某更加激动,称“你今晚必须给我答案,我就不让它起飞。炸了飞机无非坐牢,我没有问题。”此后,王某又多次声称如不解决问题,登机前就打电话恐吓航空公司说自己携带炸弹,让飞机延误5个小时。

  期间,接线员多次提醒王某冷静,谨言慎行,但王某情绪激动,最后说“如果不给我安排,我就让机场有问题”,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当日7时左右,王某在浦东机场某银行贵宾厅被警方带走。

   检察院: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起诉书显示,上海公安浦东机场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处置航空器受涉恐信息类非法干扰事件预案,出动10余名警力处置。同时,分局指挥中心将此情况通报机场运行指挥中心、机场公司值班室,浦东机场随即加强了对乘机旅客的安全检查,并对王某所要乘坐的航班旅客进行了二次安检,该航班由此事件延误了近50分钟才起飞。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扬言登机时要说自己携带炸弹,多次称要让航班延误5小时。王某在接线员多次提醒谨言慎行后依旧如故,并称坐牢也没什么,这说明王某行为时对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客观上,王某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场等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的,并对该航班旅客进行了二次安检,最终导致航班延误50多分钟,已经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据此,浦东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如实供述,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0个月以下量刑。

   律师:被告说气话,敏感时期被抓的典型

  对于检方所陈述的事实,王某及其辩护人并无异议,但对涉罪指控并不认可。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只是一时气话,主观上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意思。客观上,王某在电话中说,如果不解决住宿,将在起飞前威胁航空公司他带炸弹上飞机,但是登机前他并没有真的打出这个电话,“这和打电话称某某航班有炸弹,及要炸掉某某航班有本质区别。

  辩护人强调,王某打电话给接线员是在凌晨1点多,但警方接到报案的时间是早晨6点,这说明接线员最初也认为王某是气话。事实上,警方接到报警后如果认真听取上述录音,应该明白王某说的是气话。因此,二次安检是公安机关基于航空接线员的错误判断而进行的,这不能归咎于被告人。此外,航班延误50分钟只是航空公司的片面之词并无第三方证明,无法证明确实由王某的行为引发。

  辩护人在庭上称,王某是航空事故频发的敏感时期被抓的典型。“如果要惩戒,我认为这个典型做的好。但是从罪刑法定角度,我们认为治安处罚完全足够了。”  为此,辩护人希望法院判决王某无罪,或者即使判决有罪对王某免于刑事处罚。

  此外,辩护人表示,王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因为该事件公司运营瘫痪,王某家中有3个年幼儿女,上有八旬父母。截至开庭,王某已被羁押了近3个月,已经为其行为付出了严重的代价。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表示对当时的不冷静行为、话语深表忏悔,希望法庭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