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条例下月实施含十大亮点:法无禁止皆可为

26.07.2014  10:26

  自贸区条例两大关键词

  坚持“自主改革

  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法无禁止皆可为

  条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法人而言  “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

  ■本报记者    王海燕    实习生    俞增惠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  “基本法”。《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体现十大亮点

  自贸区建设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遵循。怎样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先行先试?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除了“自主改革”外,市人大将此次立法概括“法无禁止皆可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企业注册便利化、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五大金融创新、六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公平四保护、进一步增强透明度等十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