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成立1周年:市场检验、企业评价、社会认可
9月29日报道:今天,上海自贸区挂牌满一周年。一年来,中央部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继续全力支持自贸区建设这一国家战略。
深度参与 积极作为
近日,上海记者采访团赴京采访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负责人,同时在上海采访了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有关人士表示,贸区一年来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卓有成效的,并介绍了一年来如何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按照自贸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发改委指导上海自贸区率先建立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挂牌当天即发布了2013年版负面清单,今年6月又发布了2014年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调整为139条。发改委还将上海自贸区作为长期蹲点联系单位,派出专人挂职,及时了解掌握、积极推动解决自贸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介绍,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以来,海关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作为基本要求,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新型贸易业态及其对海关管理提出的变革需求,共出台了23项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施,对于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起到了促进作用。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去年7月份“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后,我们就到上海自贸区进行了调研,迅速形成了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方案,去年9月26日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称,在负面清单的建立中,商务部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协助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表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等总行领导多次专程到沪调研,协调推动政策制定与落地工作,对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一行三会”以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为重点,先后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1条指导意见。其中,人民银行的30条意见包括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资本账户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风险管理六个方面内容。
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
自贸试验区已推出的改革措施是否有效,要让“市场检验、企业评价、社会认可”。这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共识。对于许多在自贸区扎根的企业来说,深刻感受到了政府简政放权,积极转变职能。
在国务院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被置于首位。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企业作为自贸试验区的运营主体的地位,坚持管放结合,进行全方位的简政放权。
工商部门对自贸区的支持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等三个方面,共计9条具体措施。为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还试点了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把原来有着12种版式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等。
商务部也促成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自贸区内的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则只要备案就可以,不需要审批。商务部还积极推进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事权开放,目前为止自贸区开放了37项服务业,涉及商务部事权的共有六项。
发改委积极推动和支持上海自贸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都会同上海市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共同研究制定。
人民银行积极配合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金融中心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支持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包括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
复制推广 稳步推进
在这一年中,自贸区的许多改革创新举措,已开始在全国复制推广。今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自贸试验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等在全国全面复制推广。企业登记的“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也已经在浦东新区等地复制推广。
今年8月份,海关总署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推出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8月份起,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上旬开始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从9月18日起,在全国只要有条件推广的海关全面复制推广。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转化和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的经验成果。
海关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一系列监管服务制度创新,都是试在上海,意在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创新制度涉及14项,为自贸试验区在今年上半年落地的创新制度。8月18日起首先在长江经济带9省2市12个直属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3日已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复制推广;9月18日已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