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4.12.2016  13:03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即日起——2017年1月15日,申请人凝练申报主题,确定研究团队,准备申报材料;如没有账号,请将本人姓名、职称、常用邮箱、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申请开通账号,邮件主题请标明“申请国家自然基金账号+姓名”;

      2、2017年1月15日——2017年2月20日,申请人通过本人原有基金委系统账号登录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已经承担过国家基金和2015、2016年已经申请过国家青年基金的老师在基金委系统里是有账号的,请用原有账号登录;

      3、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4日,各学院初步评审,各学院在此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初审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并将方案报科技处,科技处将派人列席学院评审会;科技处将于2月24日将系统中所有已提交的申请书退回至申请人修改;

      4、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日,各申请人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认真修改申请书并确定研究团队人员后,申请人在线提交打印后提交科技处二次审核;

      5、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6日,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后将系统所有项目申请书再次退回申请人修改,并将专家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6、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4日,申请人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须有水印)签章齐全后连同《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交至科技处。所有类型必须电子版与纸质版版本号一致。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 www.nstrs.cn )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我校相关项目负责人请于2017年2月23日将正式版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2份签章齐全后交至学校科技处。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1月12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需要提交结题报告项目清单.xlsx

需要提交进展报告项目清单.xlsx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