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撑脸面”谎称能低价购车 无业女行骗巨款获刑
“都是要面子惹出来的祸啊!”关在看守所里的无业女子倪某对着前来提审的检察官追悔莫及。她曾对外夸下海口,谎称能低价购买车辆,在2个月时间里骗取他人购车款、购置税、保险费、牌照费等共计200余万元,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现年40岁的倪某长期没有固定职业,近年来零散地承接过一些小工程,遂结识了不少朋友。为了巴结这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倪某声称自己跟汽车代理商关系不错,可以帮助低价购买到车辆。朋友们信以为真,纷纷将钱款交付给她。倪某的报价比市场价优惠至少10%,而实际上车商最终能提供的折扣顶多3%,其中有7%的差价。倪某既已夸下海口,只好打肿脸充胖子,购车差价通通由自己“倒贴”。近百辆车子“友情操作”下来,倪某自己前后拖欠了车商数百万元的购车款,而她低价购车的“名声”竟也慢慢传播开来。
尽管明知自己实际上根本没有能力低价购车,倪某还是应接不暇地帮人“张罗”车子、牌照,继续维持自己因虚构事实给自己带来的“脸面”。2013年6月至8月间,倪某先后收取了7名购车人的车价款、上牌费等200余万元,索性全部用于偿还之前拖欠的购车款及其他巨额个人债务。车商眼看倪某已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境地,遂拒绝继续与其交易。购车人左等右等无法提车,纷纷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浦东检察院公诉指控,倪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00余万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罪名,遂判决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6万元。
检察官说案
倪某明知自己负债累累,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得朋友购车款200余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其之前拖欠的购车款及其它个人债务,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被判重刑,受到法律的严惩。
倪某是被自己“要面子”的虚荣心拉入了万丈深渊,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她选择谎言,放弃诚信,最终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害了自己,殃及了亲人,也彻底地失去了朋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生活中,对于送上门的“好处与便宜”,大家务必要树立防范意识,用心发现“好处和便宜”背后的陷阱,避免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掉入别人设下的圈套,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