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海外捐赠物资接受公告
31.01.2020 10:31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一、物资捐赠
1. 接收海外捐赠物资种类,应符合国家标准为主。医疗耗材可参考《海外捐赠物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
2. 捐赠方填写《海外物资捐赠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见附件2),并提供物资价值证明资料和《标准》第二条要求的三个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上海市红十字会审核确认后提供《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附件4)。
3. 接收物资所在地海关为上海海关。
二、捐赠物资免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17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精神,按照相关流程执行。
注:捐赠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海外捐赠物资联系人:赵国强 13512174981
附件
上海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30日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31.01.2020 10:31
湖北这个县政府捐赠公示火了!连鸡蛋都有清晰记录 网友:满分作业
2020 02/18 05:00 分享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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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重大战"疫"中,全球东华人一直在战斗!
也许等我们都白发苍苍了,东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