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明晰职责加强监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上海市政府网站4月5日发布《市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目标要让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通知》要求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调整充实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领导小组下,增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做好风险评估。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第三,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非法集资信息。
第四,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发现涉嫌刑事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从严监管、从严打击。区(县)政府统筹辖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对接,综合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对问题企业予以分类处置,依法稳妥打早、打小,并做好属地维稳工作的预案。
第五,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