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群众过一个温馨干净的中秋佳节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欢度这一传统节日,职工群众既期盼能与家人朋友团圆欢聚,畅叙亲情友谊,又希望得到一份节日福利,感受劳动付出后的合理回报。上海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作为突出工会主业主责的第一信号,真诚关心关爱职工生产生活,切实做好职工节日福利发放工作,让广大职工度过一个温馨干净的中秋佳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同时,中央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整治不正之风,各类腐败现象得到有力遏制,职工群众对此衷心拥护并给予高度评价。临近中秋节,社会上围绕职工节日福利能不能发、如何发、发多少等问题,众说纷纭,赞成的、反对的、模棱两可的都有。为了职工节日福利发放问题,不少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也顾虑重重、忧心忡忡,不愿发、不敢发、不想发的情况纷纷出现,直接影响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从而引发职工群众的不满和抱怨。反腐败、纠“四风”,绝不是反职工福利。依规发放职工节日福利,与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行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各级工会干部要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为职工群众谋福利。
现在离中秋只有两三天时间,本市各级各类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尽快把职工节日福利发放工作落到实处。2014年7月、12月,全总先后制定下发两份文件,就节日期间职工福利发放问题作出了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上海市总工会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文件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开支,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关于“少量”的标准,文件还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为此市总工会近期专门研究制定了今年的发放标准,即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50%以内。不论所属单位的类型、属性和所有制性质如何,本市各级各类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全总和本市工会有关文件执行,尽可能地满足职工群众对节日福利的热切期盼。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从工会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为职工群众送上一份节日的慰问品,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的深情关怀,有利于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主旋律和正能量,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必须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在节日福利发放的对象上,必须做到全员和普惠。只要是工会会员,不论身份、岗位和职务高低,应该平等享受,人人得益。在节日福利发放的标准上,必须做到节约和适度。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好节日福利所需资金与工会其他服务职工活动所需资金的关系,严格将发放标准控制在规定的额度内。在节日福利发放的形式上,必须做到实用和节令。既要最大限度地照顾大多数职工的意愿,也要充分体现中秋节庆的传统文化习俗,通过购买和发放实物的形式,让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节日的温馨
必须指出,每逢节日,也是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多发高发期。对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来说,为职工谋福利,必须守规矩、防偏差、走正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全总提出的工会经费使用“八个不准”禁令,坚决杜绝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支付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等现象,坚决防止各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工会系统发生。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经费和职工节日福利发放资金的审计、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一分一厘都真正用于服务职工群众,让广大职工群众过上一个既温馨又干净的中秋佳节。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