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模职工热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5.10.2014  13:34

      一石激起千层浪!

      昨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中国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连日来,上海各行各业职工从打造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对建设法治中国进行了热评。他们认为,当法治中国成为现实,那时的中国必将是山水之美与人文之美兼具。

      曾峻(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

      在出差旅途中,我第一时间阅读了会议公报,我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明确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任务,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四中全会的召开表明,法治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董之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我感觉提得相当及时,十分鼓舞人心。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我们的核心工作就是维护城市整洁有序的面貌,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然而,当前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却遭遇到一些人员的不理解、不支持,部分市民的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创新社会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将不断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要依法执法,同时也帮助市民提高法律意识,如果大家的脑海中都有“法律”这条底线,相信我们的城市,我们的生活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姚海嵩(闵行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副团长):

      听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消息后,身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本能地更加关注这一会议。在我多年为职工维权的经历中,已可喜地看到我国的法治建设日趋完善,远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近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有关劳动法律的不断推出就是最好的证明。可以想见,随着依法治国制度的不断推进,今后的社会必将逐渐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职工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将不断增强。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大背景下,再加上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侵害职工权益的事必将大为减少,职工的维权之路也必将走得更加轻松。

      杨鹏飞(上海社科院工会主席、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市场与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已初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和每位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的制定和完善就是我国法律逐步建立健全的一个缩影。在法治的新时代里,我们希望看到立法不断优化,重点推动工资、工时、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立法参与,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制建设;在执法环节中,行政部门坚持有法必依,切实保障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司法也要坚持公平正义,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职工体面劳动。

      小刘(非公企业青年白领):

      历朝历代虽然都在强调依法治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一旦王子犯法绝不会与庶民同罪,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法治社会”,在利益诉求多元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下,我们拭目以待结果如何。

      王忠新(退休职工):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就是“信权力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甚至“信潜规则也不信法”,这与建立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希望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律,尤其是要及时修改或撤销落后于时代的旧法,强化法律的执行,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建立法治自信。

      王翠珍(奉贤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主任):

      目前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矛盾在“资”(用人单位、业主)方。之前我们习惯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区镇两级政府、部门、工会联合协调,协调不了就转劳动仲裁,再转法院。但事实证明,转的环节越多,职工的损失越多,社会资源耗费得越多。现在我们要改变思路,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完善工作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织密工作网络。《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要提前通知工会。我们要把这一法律依据用足,对企业提出要求,将预先报告和接受监督作为法定义务确定下来,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将工会的触角延伸到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