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职工工作犯错遭公司逼辞 权威人士:不合理
职工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的货款晚收了2个月,于是公司认为损失重大,要求职工辞职;而职工则觉得只是个失误,未到离职的程度。日前,胡先生来访讲述了他的遭遇。
据胡先生反映,他是去年跳槽进入目前这家公司的,做了一年多,各方面表现一直不错。今年,经他联系,公司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由他们公司为客户定制产品。两家公司合作不错,但两个多月前的一天晚上,他突然接到客户电话,要求对之后的货品包装稍加改动,并把具体要求发给了他。因为当天已经很晚了,而他第二天一早就要出发去国外度假,于是便把客户的邮件转发给了经理。谁知,一个多星期后,休假中的他接到了经理的电话称,客户说货物包装有问题,不符合要求。他为什么不报告?好在经过经理的协调,公司立即为客户重新包装一批新货,并以最快的速度发给了客户。他向经理解释,自己已将客户要求发给了他。而经理坚称没有收到他的邮件。回到上海后,他在第一时间打开邮箱查看,才发现他发给经理的邮件被退回了。自知工作失误的他上班后赶紧补救,多次与客户联系,最终客户同意收下使用老包装的那批货,但是20多万元的货款不能及时支付,要等到2个月之后。他觉得这样公司至少没有什么损失了。谁知,总经理知道了此事,十分恼火,在部门经理会议上说,20多万元的货款未能及时收回,给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带来影响,属于重大损失,这个责任必须由胡先生来负责。还称公司不能容忍如此不负责任的员工。没过几天,人事经理就找胡先生谈了话,称公司认为胡先生这次是重大过失,照例要做开除处理,但考虑到这样对他今后找工作很不利,所以公司希望他自己主动辞职。胡先生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客户已经同意收下老包装的那批货,公司并没有实际损失,只是延迟支付货款,这怎么能认定为重大损失呢?如果是利息损失,他也愿意赔偿。可人事经理还是坚称,总经理已经决定,坚持要他辞职走人。
昭华劳动保障咨询公司董兆华认为,在这件事上,当事员工是有过错的,好在经过努力没有造成退货,这个争议实际涉及作为用人单位如何来正确实施处罚的问题。他具体分析:首先,员工的失误算违纪吗?
判断是否违纪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是公司要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公司要公示或告知职工,三是要严格对照规章制度判断职工是否违纪、违纪程度等。而据胡先生反映,公司从来就没有什么规章制度,这次的处罚也是因为总经理对他的不满,这样仅凭公司的认定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如果胡先生确实违纪,公司能否立即辞退他?职工违纪并非马上可以辞退,还应判断职工是否达到辞退程度。如果职工所犯错误未达到辞退程度,公司执意解雇就将承担赔偿金的风险。最后,关于辞职。辞职一般是职工的主动行为,现在显然胡先生是被逼,而单位这样做的目的是既不用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又可以让职工走人,作为职工一定要有所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