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和自建点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宣教部:
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4-2018年)》(总工发〔2014〕3号)及《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设“职工书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9号)的要求,为推进上海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落实2015年在上海建设30家“职工书屋”示范点和300家“职工书屋”自建点的工作目标,现将区县局(产业)工会申报“职工书屋”示范点和自建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申报办法
(一)“职工书屋”示范点以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单位申报。区县局(产业)工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作为上海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原则上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上报1家“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市总根据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的书面申请,将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申请单位的基础设施、管理状况、数字化程度等相关情况,经考察、审核、筛选后,上报全总30家“职工书屋”示范点。
(三)经全总审核批准,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推荐单位,全总将统一授予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牌匾,牌匾由市总工会制作发放。全总和市总还将为每家示范点配送价值3-4万元的新书、报刊和设备。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单位工会也要筹措一定的资金购买相关图书报刊和设备。
二、自建点上报办法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2014年全年自建的“职工书屋”一并填表上报,作为当年自建“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备案及抽查依据。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基层单位和区县局(产业)工会公章;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填写《2014年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区县局(产业)工会印章。
请区县局(产业)工会宣教部于2015年5月12日前(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总宣教部。同时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文件、表格请至上海市总工会官网(www.shzgh.org)“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洁电话:63211939-3133 18918885585
附件:
2. 2014年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
上海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