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20.08.2019  00:40
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沪财发〔2019〕5号)    一、《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通知》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通知》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的耕地和占用的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纳税额为占用耕地面积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其中适用税额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