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受访者称就业性别歧视普遍 女职工维权取证难
近日,有媒体曝出一名怀了二胎的职工李女士被所在单位要求“主动辞职”,这一消息也引发了女性职工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关注。据本报发起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受访者表示自己或亲友曾遇到过就业性别歧视;认为当前环境下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很普遍和比较普遍的受访者比例占81%;与此同时,仅有四成受访者明确表示,如果因性别问题遭遇职场上的不公正对待,会进行存证维权。
结婚、生育问题成必答题
高学历女性求职被“扒”隐私
结婚了吗?准备什么时候生孩子?打算要二胎吗?据说,这些问题是25岁以上女性在求职时“中枪率”极高的问题。然而,企业对应聘者提出这样的问题算不算性别歧视?女职工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又该如何应对呢?对于这些问题,不少职场女性并不清楚。
“想想读完研回去都26了,现在就业性别歧视那么大,三十岁之前结婚生完孩子根本就不太可能,生晚了大概还要受多方面的指责和压力……可悲。”关于未来,网友夏川橘表达了这样的苦恼。与她相似,将在今年6月份研究生毕业的小陈也有这样的顾虑。虽然简历上有着过硬的专业成绩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但小陈在求职的路上也并不省心,“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对年龄和生育问题的关注”,她说。
前段时间,有媒体曝出高学历女性选择在读博、读研期间生育的比率增加,这在小陈看来有点不可思议。而在2015年底的求职经历中,她则明显感到了这层压力:“不夸张地说,关于结婚和生育计划的问题,我们去面试过的女同学几乎都会遇到。就拿我来说吧,有次面试一个储备经理的职位,一面很顺利地通过了,到了二面时,一名人事专员就含蓄地问:你对于个人问题是怎么打算的?在我回答这两年会以事业为主后,他又详细追问了准备什么时候结婚、生育等,并说这个职位需要投入长期的精力,需要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等等。虽然没有明说更倾向于招男性,但意思已经很明显了。”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有74%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或亲友曾遭遇过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此外,在关于就业歧视显现的普遍程度这一问题中,有近八成人认为当前环境下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比较普遍,选择“很少”的受访者比例则为0。对于这一现象,网友昆虫牛奶为女性求职者出了个主意:“建议大家都在面试时开启手机录音功能并放在桌上,在用人单位提出不要女性时,重复问题‘这个工作只招男生吗?’‘其他女性面试者你们也会用只招男生为由拒绝吗?’对方的回答会是关键性的证据。”
企业“打太极”
女职工维权或遭遇取证难
即便已婚已育,女职工在就业期间同样面临来自企业的各种就业歧视。
据媒体报道,李女士于2013年入职目前所在的公司,当时她已婚已育的“优势”也成为企业看中的条件。去年9月份,李女士怀上二胎,而在她告知部门主管后,得到的回复是:公司有规定怀孕员工要自动离职,请她自己主动交一份辞职报告。尽管李女士承诺,自己除了正常的产假外,不会因生孩子影响到工作,请求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该主管还是屡次劝她主动离职。在拒绝这一要求后,李女士仍然留在岗位上,但却感受到了公司的处处刁难。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开除。然而,当开除变成要求主动离职、施加压力等“软暴力”,职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在该案例中,倘若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这名主管所说,明确规定了怀孕员工要自动离职,那么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反之,如果李女士所在公司并没有对其作出开除、调岗、降薪等实质处理,而是仅在口头上提出令其主动离职的要求或施加精神压力,则职工很难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唐毅律师也表示:“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劳动者维权却困难重重,取证难是最主要的原因。”
仅四成受访者会存证维权
网友呼吁完善制度消除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问卷调查中,相较于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曾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调查结果,在“如果因性别问题遭遇不公正对待,你会存证维权吗?”一问中,仅有44%的受访者选择了“会”,而选择“不会”和“说不清楚”的则分别占19%和37%。
此次调查中,巴哥、石榴等网友在留言中表达了对女性工作能力的肯定:“要论能力女性并不输男性,女性特有的感性和亲和力在注重沟通和团队协作的今天比男性还更有优势,女性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生活和事业的平衡,这种‘鱼与熊掌’平衡挑战主要是在面临结婚、生育等家庭生活与需要出差频繁、需要充沛体力的工作之间产生的。”
然而,对于如何应对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一些网友的态度则有些悲观。面对就业性别歧视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难,网友九娘表示:“说和做是两码事,男女平等也只是个口号,现实中很难实现的,应聘时遇到性别歧视没有太好的办法,只能去完备自己,使自己变得特别优秀,这样才更能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吧。”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税收等平台给予企业补偿和优惠,减轻企业可能因雇佣女职工所产生的负担,从而在较大范围内破除就业性别歧视的难题。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