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代老父保管钱耍赖 老伯打官司讨回14.4万

15.12.2015  13:19

  八旬老父与续弦之妻感情不和闹离婚,在大儿子的游说下,老父将13.4万元拆迁款和1万元现金交其代为保管,但父子之间没有写任何凭据。老父离婚后想要回这笔代管款,大儿子却声称没有这回事,不认可保管之事。老父无奈将其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先生应返还原告孙老伯14.4万元。

  据孙老伯诉称,其与前妻共生育三子,最信任大儿子。2011年12月,孙老伯与续妻居住的房屋,因拆迁得到13.4万元的经济补偿,另有种田卖菜积蓄7万元。此后,孙老伯与续妻一度感情不和,而孙先生担心父亲与继母离婚,怕上述钱款被继母拿去,故向老父提出代管钱款。在孙先生的游说下,孙老伯将13.4万元拆迁款交其保管,并将存款7万元取出后分给三个儿子每人2万元,余下的1万元也交给了孙先生保管。

  2013年11月,孙老伯与续妻离婚。2014年1月,法院在审理孙老伯与续妻离婚后财产纠纷后,判决孙老伯应给付续妻在夫妻存续期间存款10.1万元。而当孙老伯要求孙先生返还保管的钱款时却难以如愿。

  孙先生代父保管钱款竟耍赖,令孙老伯非常气愤。2014年底,孙老伯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要求孙先生返还保管的全部钱款。

  在法庭上,孙先生针对老父要求其返还保管款的诉请,竟一口否认,其辩解说,老父并没有把钱放在其处,也没有将7万元分给其三兄弟的事情,老父说的这些事情纯属无中生有、天方夜谭,不认可老父亲的诉请。

  那么,是孙老伯糊涂了、记错了,还是孙先生在狡辩、在抵赖?

  孙老伯虽没有直接的凭证证明已将钱款交付给孙先生,但法官通过双方陈述的细节找出蛛丝马迹,还原了保管事实的真相。

  首先,根据法庭调查和证据质证,推断孙老伯当时对7万元的财产已作处分。对剩余的1万元,确认是放在孙先生处保管,孙老伯要求返还,予以支持。

  其次,孙老伯的13.4万元拆迁款是否已交给孙先生保管?法院认为,孙老伯与孙先生系父子关系,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孙老伯将钱款交孙先生保管而不出具书面凭证,并不违背常理;孙老伯称取出该款后没有其他用途,对此孙先生也认可;孙老伯所述孙先生称怕钱款被其续妻拿去的心态与孙先生自认对继母的意见是一致的;证人作证,提及了孙老伯将钱款交儿子保管的事实。

  综合多方因素,法院最终认定孙老伯的陈述更符合常理,而孙先生对保管事实一概否认但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相反证据,为此,孙老伯要求孙先生返还保管款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孙先生完全服判并积极履行返还义务,同时,孙先生认识到因经济矛盾导致与老父对簿公堂实属不该;而孙老伯对儿子的以往行为也表示谅解,父子之间的关系亦得以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