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六旬老汉遭殴打致死反被诬陷强奸未遂

24.12.2014  11:43

  2013年12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沐石河镇常家村发生了一件离奇的命案。赵振春61岁的父亲本是到邻居家吃杀猪菜,一去不回,被同村的刘某殴打致死,遇害后还被说成是强奸未遂。直至案情重新侦查后,才真相大白。今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经过

   吃杀猪菜时发生口角

  赵振春的父亲赵某是九台区沐石河镇常家村的农民。2013年12月24日下午,他被邻居邀请去吃杀猪菜,同村的刘某也被邀请。在席间,刘某和赵某发生口角,赵某提前离了席。

  16时许,赵某来到了村里唯一的小卖铺,刘某随后也来到此处,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当时屋内还有不少村民。

  刘某捡来了烧火棍,对赵某殴打了十几分钟,此时赵某面有血迹,蜷缩成一团,神志不清。

  赵振春说,打人用的烧火棍是铁头的,上面还有两个铁叉,因为害怕,当时屋里的人都没敢拉架。

  当天,赵某38岁的儿子赵振春还在成都打工。据他回忆,两家的不愉快源于多年前的土地边界纠纷,“当时刘某的家人把我母亲打了,闹到了法院,判了对方赔偿医药费5000元,所以对方一直耿耿于怀,见到我们家的人说话总是带有怨气。

   被害人被诬陷强奸未遂

  18时许,受伤严重的赵某出现在了刘某家中,他仰面躺在地上。

  当晚,刘某的母亲通知了村主任刘某某赶紧到家里来一趟。刘某某到现场看到,赵某脸上和手上都有血迹。刘某某只对赵某说,“整出这事儿多砢碜!”原来,刘某一家告诉村主任刘某某,赵某进屋想强奸其母亲。

  “我当时从成都回来,听说这件事,首先是不信,这不可能,我爸在村里虽然得罪过人,但不会一时冲动干这事儿。”赵振春说,当时,村主任报了警,警察也来了现场。

  受伤的赵某随即被送往医院,当日22时许,赵某伤势过重死亡。

  由于刘某一家的“报案”,警方的侦查方向被误导了三四个月。

   案件难点

   怕报复 无人作证

  “我连续好几个月睡不着觉,那段日子就是一种煎熬。”赵振春说,事件发生后,目击村民三缄其口,无人愿出面作证。

  昨日,记者采访了几位村民。村民A解释说,“怕报复。”村民B说:“刘×年纪不大,却挺浑,所以,大伙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村民C说:“当时,案子发生后不久,刘×的母亲就挨家挨户告诉大伙不要说,村里人都沾亲带故的,还怕报复,就没有人出来作证。

  赵振春说,警方虽然没给案子定性,但他担心因无人作证最终轻判被告人,“我也要还我父亲一个清白,这些人当中,我父亲哪家没有帮过忙?我求村民们只要实事求是就可以,但还是没人愿意出来作证。

  赵振春说,案子发生后,村民们私下里就流传着,打人的地方在小卖店,怎么可能变成了强奸?

   寻找关键证人

  “这给警方侦破此案带来了难度,但其实村里人心明镜似的。”赵振春说,后来,他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此事,在和九台区公安分局领导见面后,他提出了自己的唯一的要求,“换办案人。

  在该领导主持下,公安局对此案进行重新侦查,很快,案件有了转机。

  “我自己也一直在寻找证人,我真的是求他们。”赵振春说,先是一个人被他打动,然后就有人站了出来,“其中的一个关键证人,最后是在警方的工作下,才同意作证。

  赵振春说,如果真的是判决父亲入室强奸未遂,不光是自己,村里人也会在心里不忿的。

   案件结果

   刘某犯故意伤害罪

  “我父亲浑身淤清,躺在太平间,作为儿子,我在判决下来那一刻,突然觉得轻松很多。”赵振春说,法律还是公正、公平的。

  1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认为,被告人先后两次殴打赵某,造成赵某尸表20余处创伤,头皮下、肋间肌肉等处大面积出血,3根肋骨骨折,其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赵某死亡。刘某虽主动投案,但其谎称因赵某欲强奸其母而打赵某,扰乱侦查方向。庭审时刘某虽承认在小卖店殴打过赵某,但称只打了两下,同时否认在家中殴打过赵某,供述反复,避重就轻,不属自首,缺乏认罪悔罪表现,且赵某由公安人员送医治疗,并非刘某。所以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与被告人犯罪行为轻重不相称,不予采纳。

  今日,是赵振春父亲去世一年的日子,他希望通过媒体对大家表示感谢,给法官和检察官送去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