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地方标准发布

01.04.2015  18:55

  3月30日,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联合发布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旨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发展中,一是通过政策、管理和引导,发掘老年人和城市的潜能,二是通过社会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在社会各界(包括家庭和个人)的参与下,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公共社会资源和人文环境,三是营造全社会尊重、包容老年人的氛围,全面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积极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安享健康向上的老年生活。
  “老年友好城市”是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概念,现有23个国家的38个城市在开展老年友好城市建设。该标准从户外环境和设施、公共交通和出行、住房建设和安全、社会保障和援助、社会服务和健康、文化教育和体育、社会参与、社会尊重等八个部分对老年友好城市的建设提出要求。其中不乏引进了许多国际社会的建设经验,如“为方便高龄和行动有困难的老年人通行,楼梯、走廊两侧和休息厅的墙上应设安全扶手”,“公共厕所宜配有方便老年人的坐式便器,并安装扶手,宜配呼救电铃或同类功能的设备,以备意外发生时求救”,“人行横道信号灯宜设置倒计时显示器,符合条件的路口安装听觉信号装置,方便老年人有效把握过街时间,提高过街安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