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市人大审议法规草案

08.01.2015  10:18

  老年人权益保障一直备受社会各方关注,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继续举行,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所作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介绍,《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正式立法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内司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做法与经验,同时还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带着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社区联系群众,当面听取广大老年人意见建议,开展代表和居民问卷调查。据悉,医养融合问题一直是本市养老服务的短板,为此《修订草案》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对于老年照料护理需求建立评估制度,《修订草案》提出,全市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由市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对具有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老人享受相应的照护服务的依据;对高龄、无子女老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分组审议中,陈必昌、李迅雷等委员认为,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如卫生保健、交通出行优惠等相关规定,应尽可能具体,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吴凡等委员认为,对于宜居养老城市的建设,还应关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姚海同、许解良等委员认为,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加强调研,尤其是要充分征求老年人群体、老年人赡养者等社会各方面意见。

  会议听取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所作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马新生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郑海生、市政府秘书长李逸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吴汉民、洪浩出席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副市长时光辉,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等列席会议。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