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实施

07.04.2016  11:37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1998年颁布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对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实施老年综合津贴、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就老年人关心的普惠优待和家庭赡养等方面作出新规定。

   落实社会优待措施

  《条例》专设“社会优待”章节,对老年优待做详细规定。比如,在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落实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在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在交通出行方面,本市首批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已投入使用,优先服务于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全市165座在册城市公园中,146座已实现免费开放,19座收费公园除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入园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不同程度的门票价格优惠。近期,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的措施,拟从5月1日起,6座市直属公园(上海动物园、上海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滨江森林公园、古猗园、辰山植物园)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

  《条例》还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如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条例》着重强调“社会服务”的相关内容。

  《条例》提出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据悉,该制度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区县试点,目前正在向全市面上推开,今年年内将在全市全面实施。

  此外,《条例》还在多个章节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本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将明确,境内外投资者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养老服务业企业,按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三类进行分类登记。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是在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照料护理时,通过保险金支付相关费用的险种。

  自2013年7月以来,市人保局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