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横穿无人看守道口被撞死 家属获赔七万元
老魏在穿行村子旁一个无人看守的道口时,被驶来的火车撞倒身亡。魏先生家人认为铁路部门未在道口设置防护设施,且在维修施工后没有清理干净现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遂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魏先生的家人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老人横穿道口被撞死
2014年10月29日16时许,魏先生回家途中经过位于京承铁路洞庙河站至下台子站间180公里处的道口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北京至邯郸的Y513次快客撞击致死。事发时魏先生77岁,而出事的道口就在其居住的村子旁,是村民日常通行的必经通道。
在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后,魏先生的六个子女将北京铁路局起诉至法院。他们认为,该道口往西十几米就是一个大弯道,行人通过道口时难以看到弯道后是否有火车,而铁路局在该道口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且此前铁路部门在修理维护该段铁路时,将道口的水泥盖板拆除,导致通行不便,加之父亲行动缓慢,这才导致事故发生。为此,子女们请求法院判令铁路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6443元。
庭审期间,魏先生被撞的地点以及其是否“构成违章侵入铁路限界”成了双方争议焦点。被告铁路局提交《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事故概况及事故性质,事发时,魏某在京承线洞庙河站至下台子站间181公里490米处侵入铁路界限。但魏先生的子女们坚称父亲是在道口被撞的,并提交一组照片证据,证明事发后道口位置遗留的一根直棍,就是父亲平日使用的拐杖。
铁路称此处无需全封闭
铁路局方面则举出多个理由来证明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他们认为,首先魏先生是违章侵入铁路限界才导致事故发生的。此外,根据当地警方的调查,魏先生生前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因此应当能够预见穿越铁路的危险性,而事发地段为京承线路,属于非提速线路,规定最高运行速度仅为80公里/小时。按规定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才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主张事发铁路线路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以下,但事发铁路线路两侧为村落,事发现场为一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且道口正在维修,道口的垫板被拆除,道口的危险性较平常增加,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未充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魏先生的子女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