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游前骨折 市民要求退订金遭拒
市民吴先生美国游在即,行前却意外摔倒骨折。虽提早21天告知旅行社,也被告知,原来所付6000元意向订金分文不退。昨日上午,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现场采访后,吴先生于昨天下午获退3000元。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老人突然骨折
6000元意向订金难退
今年2月11日,吴先生与其老伴陆女士跟南京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国旅”)签订《美洲部散客报名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参加大华国旅组织的“花样爷爷美国游”,初步约定于4月24日出发。签订该《意向书》的同时,两位老人一共支付了6000元意向订金。
吴先生女儿吴女士称,父母以前一起参加过大华国旅组织的旅游,对其服务质量感觉满意后才继续签订该《意向书》前往美国。今年,父亲70岁,母亲66岁,该趟旅游计划4月24日开始,共计14天。
然而,4月3日吴先生在一次锻炼过程中意外摔倒,送医院后被诊断为“左第6-8肋骨骨折”,遵医嘱不能在4月24日出行。
吴女士说,事发后,她当即就联系大华国旅,提出退团意向,并希望能退回父母原来所交6000元意向订金,被大华国旅方面拒绝。
“我爸爸妈妈签订的是《意向书》,又不是合同;付的6000元是订金,不是定金,现在骨折了,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怎么不能退呢?”吴女士难以理解,她告诉记者,自己多次与大华国旅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退。
虽然不是“定金”
订金仍被两约定“套牢”
吴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意向书》显示,吴先生与陆女士的美国游“团款”为每人1.96万元,那6000元为“报名订金”,“确认成行后,此订金自动转为正式团款,最终团款以签订的旅游合同为准”。
虽然该6000元为“订金”,而非“定金”,一般情况下,不像“定金”一样难以要回,但是,根据《意向书》中后面的两条约定,游客交了后,就难以要回。
其中一条在“违约责任”中:“若甲方(游客方,记者注)所预订的旅游产品在目的地停留日期部分或全部处于春节、国庆节及其他重要节日(其他重要节日须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取消行程,则将损失全额订金。”另一条在“补充条款”中:“确认报名订金不退”。前者没有醒目标注,后者则被方框框起来,相对要醒目。
约定要担保函
家属说没有被要求出具过
该《意向书》“旅游服务约定”一条中还明确:“70岁以上老人参加旅行需要家属担保函,部分国家或地区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意向书》“报名表”一栏里,吴先生的生日为4月23日,照此计算,4月24日出行时,吴先生就属于“70岁以上老人”。
记者询问吴女士时,她说老人家签订该《意向书》书时,子女们并不知情,没有被要求,也没有出具过“家属担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