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赦榜” 奥巴马排名倒数第一
美国司法部网站有一项“法外施恩统计”,记录了1900年以来美国总统特赦人数,奥巴马在这项排名中到目前为止在赦免人数上倒数第一,赦免64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把总统特赦解释为赦免、有条件赦免、减刑、有条件减刑、大赦、缓刑、免除罚金等项目,据统计,美国二战以来通过总统特赦得到赦免、减刑的人数近8000人。
美国司法部网站上有一个“法外施恩统计”,记载着1900年以来美国总统的特赦数据,在这项排行榜中,奥巴马暂居倒数第一,任总统6年多以来,只赦免了64人。特赦权是美国宪法赋予其总统的权力,用来平衡司法判决的矫枉过正。设立这项权力以来,既有叛乱者被赦免,也有名不见经传的犯轻罪者被赦免,当然还有震撼美国政坛的福特总统赦免尼克松水门事件。这究竟是一项怎样的权力?总统能借此徇私枉法吗?还有一年多任期,奥巴马会特赦哪些人?备受争议的“叛国者”斯诺登会被特赦吗?
特赦权
总统“特赦榜”上,奥巴马倒数第一
今年7月,奥巴马签署总统令为46名联邦囚犯减刑,他们因非暴力毒品犯罪而锒铛入狱,这使获得奥巴马减刑囚犯数量增加为89人。15个月前,美国前司法部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宣布,总统将优先处理那些表现良好、非暴力且被判刑过度的毒贩的宽大处理申请。
减刑属于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总统特有权力,在美国宪法第二款中这样写道,“除了弹劾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反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根据宪法,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把总统特赦解释为赦免、有条件赦免、减刑、有条件减刑、大赦、缓刑、免除罚金等项目。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英国普通法的某些合理内容,特赦权就是内容之一。1787年,建国之父们在制定联邦宪法时,参照英国法中有关君主可以给予某人减刑或特赦的规定,把总统特赦权写入美国宪法。
对于为何设立这项权力,社科院美国所助理研究员刁大明对新京报记者解释说,美国总统拥有赦免权一定程度上使美国政府三大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制衡,即对于司法权的纠偏。正因如此,这种赦免在制度意义上不受另外两种权力主体的制约和审查,虽然美国国会有声音曾要求限制这个权力。
美国总统几乎都使用过特赦权,美国司法部网站有一项统计,记录了1900年以来美国总统特赦以及减刑人数,奥巴马在这项排名中到目前为止在赦免人数上倒数第一,赦免64人。
据统计,二战后,杜鲁门是批准赦免人数最多的总统,为1913人,在他之后是艾森豪威尔总统为1110人,林登·约翰逊总共赦免960人,名列第三,自己被特赦的尼克松总统本人也赦免过863人。
从数字来看,总统赦免人数还是呈现下降趋势,里根之后的每一任美国总统赦免人数不超过400人,老布什四年任期只赦免74人,是目前为止的倒数第二。对于为何总统赦免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伊利诺伊州洛谷社区学院社会学教授拉克曼指出,20世纪初,美国开始实行假释和缓刑制度,之后,特赦的重要性逐步减弱。另外,自从60年代末期以来,法治在美国政治中成为非常重要的议题,公众对犯罪率日益上升很关注。因此总统在给予特赦时往往非常谨慎。
针对奥巴马特赦人数少,专栏作家瑞恩·库珀认为奥巴马这么做散发着“胆小鬼”的气息。刁大明则分析说,目前特赦少很可能是因为想树立华府新形象,毕竟总统特赦有一定负面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