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团伙通过网上发信息 一次组织近百人卖血

25.10.2015  11:15

张某龙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

  张某龙等9人通过QQ群、张贴小广告等方式招募卖血人员。2014年12月,该团伙组织人员从北京通州区和河北燕郊到顺义区北小营镇某活动中心卖血,参与人数近百人。

  22日,被告人张某龙等9人被控非法组织卖血罪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据悉,由于本案系团体涉重型案件犯罪,涉及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顺义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公诉人,顺义法院代院长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龙等9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上网招卖血人员

  22日下午2点半,被告人张某龙等9人被带入法庭。张某龙和王某强的辩护人在庭审现场辩护。

  40岁的张某龙,绰号“海龙”,蒙古族;47岁的包某国,绰号“老包”,汉族;另一被告人王某强,绰号“二狗子”,汉族。上述3人与其他6人因涉嫌犯非法组织卖血罪,于2014年12月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初,被告人张某龙从张某处得知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献血”可从中获利的消息后,伙同被告人包某国、张某亮招募卖血人员。

  被告人包某国分别通过被告人贺某兵、贺某鹏、相某杰招募卖血人员。被告人贺某兵、贺某鹏通过网上QQ群、张贴小广告、熟人介绍等方式发布招募信息。被告人张某亮伙同被告人杨某齐、王某强、赵某赞,通过互联网等发布招募信息,从中招募卖血人员。

  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亮、杨某齐、王某强、赵某赞组织各自卖血人员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地区乘车至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某活动中心卖血;被告人包某国、相某杰、贺某兵、贺某鹏组织各自卖血人员从通州到顺义北小营镇某活动中心卖血。在活动中心卖血时,被告人张某龙等9人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龙等9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百人聚集卖血

  面对指控,张某龙等9人当庭认罪。张某龙供述,他们被抓那天,“还没给钱,警察就来了”。

  庭审中,张某龙和王某强的辩护人从被告人系初犯,能自愿认罪,并未实际获利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等方面进行量刑辩护。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龙非法组织29人出卖血液,被告人包某国非法组织16人出卖血液,被告人张某亮非法组织13人出卖血液,被告人贺某兵、贺某鹏非法组织12人出卖血液,被告人杨某齐非法组织11人出卖血液,被告人王某强非法组织7人出卖血液,被告人相某杰非法组织4人出卖血液,被告人赵某赞非法组织3人出卖血液。

  顺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龙等9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龙等9人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