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1.10.2016  23:08

 

各位同学: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

根据沪医保中心文件,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由2016年度的100元上调为110元。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凡2016年11月10日前未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学,2017年度将不能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不享受医保待遇。希望全体同学在2016年11月10日前保留足够余额在缴纳学费的农行卡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

历年因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发生疾病和意外伤害后无法通过理赔获得保障的事件屡有发生,请广大同学们高度重视,主动按时缴纳保险费。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