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通知取消继承房产强制公证 市民追问上海何时落地
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电台节目,有听众反映,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被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希望上海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上,能加快步伐。请听报道。
节目中,听众陈女士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兄弟姐妹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时遇到的问题。
[我父亲母亲家里有套房子,原来是使用权房子,经过改造以后就可以买下产权了,但是买下产权没几年我父亲就过世了。我们想把我父亲这一半房产过继到我们几个孩子身上,他需要我们公证,公证费也不少,要两万多块钱]
陈女士说据她了解,国家已经取消了“遗产强制公证”。据了解,今年7月5号,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通知说,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来的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25年的遗产“强制公证”规定作废。据了解,目前,广州等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已根据最新规范落实服务,市民无需公证也可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对此,市公证协会副会长邵国荣说,上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海有关部门在落实司法部这一通知时,未完成有效衔接。
[从全国,建设部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上海实际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们了解到,上海各个交易中心对继承公证,还是要求当事人凭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进行登记,在操作中碰到一些具体困难。我们作公证处来说,在受理以前也会告知当事人,你如果能够等的话,将来不一定要办理,那么现在这个阶段,规定出来了,可能实际操作中还没衔接好]
公证确实需要缴纳费用,根据上海的有关规定,受益额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按照目前一套中环附近普通房产价值600万来计算,继承权的公证费需要人民币3万左右。
以上由东广记者马尊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