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统一标识(LOGO)征集启事
上海市“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统一标识(LOGO)
征集启事
“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以下简称阳光基地)是继阳光之家、阳光心园之后本市推出的又一服务残疾人的阳光品牌项目,旨在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的就业援助,如开展生产劳动、职业培训、职业辅导等职业康复活动,使残疾人的潜质得到开发,职业能力得到提高,并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促进其与社会的融合。
阳光基地建设是一项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民生保障工作,也是上海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2010年,“创建100个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纳入了 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十大实事项目之一(相关信息详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实事项目”专栏或上海残联门户网站“阳光基地实事项目”专栏),为在全市统一阳光基地标识(LOGO),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阳光基地统一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标识(LOGO)
展现上海市阳光基地内涵,用于与阳光基地有关的宣传、场所、印刷品以及衍生品等。
二、作品要求
标识(LOGO)形式为平面彩色作品,风格不限,图案简洁、易识别、涵义明确,便于制作;标识下方需留有名称位置。
三、投稿要求
应征者需填写“上海市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统一标识(LOGO)征集表格”,表格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均为A4规格(210×297mm),同时提供LOGO坐标图,主色标、辅助色标和设计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四、投稿期限
请在公告下方下载并填写报名表,投稿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5日(以投稿发出地邮戳或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五、投稿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洛川东路201号608室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人:张洁
电话021*56385155
Email:[email protected]
六、奖项设置
统一标识(LOGO)评出入围作品3件,奖金2000元/件,中选作品1件,奖金8000元。
七、说明
(一)标识(LOGO)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二)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未入围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三)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与征集单位无关。
(四)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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