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
2016年10月15日-16日,主题为“规划、发展与经济法”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第二十四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楼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协办。
15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史际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全兴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程信和教授(中山大学)、邵建东教授(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北京大学,兼秘书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和卢代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武汉大学和中南大学法学院漆多俊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季卫东作为嘉宾出席开幕仪式。来自全国各地的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界约3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主持。
朱健、季卫东代表承办方致辞,顾功耘代表协办方致辞,吴志攀代表主办方致辞。史际春教授宣读青年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与会领导为青年优秀论文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漆多俊教授,史际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讲席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本次大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段宏磊作大会主题发言。邵建东教授主持,王全兴教授点评。
漆多俊教授以《十八大以来改革对经济法的影响分析》为题,指出目前所处的大改革时代将有利于经济法发展,但是国企改革必须进行;反垄断仍需取得突破性进展;宏观调控亦需“引导调控”。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既要关注眼前,也要开阔眼界,跳出经济法看经济法,跳出法学看法学。
史际春教授以《“规制”辨析》为题,指出Regulation law是经济法的核心。政府规制首先是宏观调控,不能把规制与管制、具体的监管相混淆;政府是社会和市场的代表,也是两者的组成部分,产业政策不能被抛弃;政府应该启动责任清单,把无缝涵盖整个社会的Regulation分配到各个部门,需要民主问责。
孔祥俊教授以《以竞争法的思维和方法适用与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题,指出目前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位上存在误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不是一般的权益保护法,在调整对象等内容上与知识产权存在很大的区别。自由和效率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要目标。在方法上,我国应更多关注动态利益、利用比例原则。
岳彩申教授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宜采用大统一的方案》为题,指出我国不宜采用大统一的监管方案。因为大统一监管框架的现实针对性不强、成本高、其优势也没有得到验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重点应在调节我国各监管机构的职能,解决监管真空、监管重合、监管交叉等问题。
段宏磊以《西方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为题,介绍了西方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嬗变的过程,阐述了对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梳理与反思。他认为,我国要建立从一般评估到竞争评估的管制影响评估体系,修正《反垄断法》确立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依据,对反垄断竞争审查机构进行改革。
王全兴教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他谈到,几位学者讨论的视角不尽相同却都精彩深刻,既有思想性、理论性强的问题,也有制度性、具体性的问题。与会代表与演讲嘉宾通过充分的交流,展示了杰出的专业水平。
主题发言结束后,吴志攀主持召开了常务理事会。副会长时建中、常务副秘书长肖江平介绍了本次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申请和初步遴选情况。与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了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增补名单。
大会随后分为经济法总论组、财税法组、金融法组、竞争法组和其他领域组分别进行讨论交流。16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合肥学院副教授江玉荣,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王文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宋亚辉副教授分别代表5个讨论组作交流发言。卢代富教授主持交流讨论。
自由发言环节,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同时呼吁与会学者重视国家教育部门对经济法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的评估结果以及经济法学科硕士论文质量低下等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李有星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经济法年会的重大意义,同时建议对经济法和民商法学科进行重构。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指出,竞争法需要做加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和国家投资经营法的研究。
闭幕式上,张守文教授主持并致辞。时建中教授通报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通报,宣读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程信和教授作大会总结发言。他回顾了2016年经济法年会的概况,提出经济法学界应当攻关的两项难题:一是经济法学的理论短板,即对范畴和原理的构建、塑造;二是经济法的制度欠缺,即某些制度的具体设计,如发展规划法,投资法,互联网业法等。他号召青年学者坚定决心,奋发向上,发扬工匠精神进行精细化研究,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经济法学的新境界。
据悉,下届年年会将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