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越来越关注经济理论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解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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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皇家科学院,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左)和本特·霍尔姆斯特伦的肖像展示在屏幕上。 |
北京时间昨天17时45分,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本特·霍尔姆斯特伦获得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他们对契约理论所作出的奠基性贡献。
现代经济是由无数契约连接起来的,哈特和霍尔姆斯特伦创建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缺陷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还被广泛应用于分析企业、政府、法律以及各类社会问题。最近几年,“高大上”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越来越关注经济理论对现实问题的分析和解构能力,严格的数据模型不再显得那么冰冷,而是能够将触角伸向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愈发彰显经济学的生命力。
获奖者乃“契约理论”权威
哈特,1948年生于英国伦敦,1974年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现任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霍尔姆斯特伦,1949年出生于芬兰赫尔辛基,1978年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现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教授。在我国不少经济学者看来,今年的诺奖完全在意料之中,因为哈特和霍尔姆斯特伦早已在候选人名单上很多年了。
“即使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简单的交易,也不会只有价格问题,往往还会涉及到数量、质量等更为复杂的情况,双方就需要提前做好约定,这就催生出了契约。”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讲师许永国指出,社会生活中处处充满着契约,比如股东与高级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公共机构与供应商之间都存在着契约关系。鉴于这些关系常常会带来利益冲突,契约必须被合理设计,以确保各方能够采取互利的决定。
1970年代末,霍尔姆斯特伦阐述了“委托人”(如公司股东) 应该如何为“代理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制定一份最佳合约。按理说,最佳契约应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的所有信息联系起来,然而一般情况下,首席执行官的部分工作是股东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因此他认为,有些时候,固定薪酬比绩效薪酬更有效。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哈特在解决不完全契约问题的一个社会契约理论新分支研究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单个合同不可能顾及到每一种可能性,这一理论分支阐述了控制权的最优配置,即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由合同的哪一方持有决定权。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成果使得人们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了新的理解,他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探讨很多问题提供了理论工具,例如哪些类型的公司应该合并,如何合理组合负债与股票等。
诺贝尔经济学奖评选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两位经济学家创建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来分析契约设计中的许多不同问题,如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保险自付额与共同支付,以及公共部门私有化等。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权衡表示,契约关系在整个经济学中相当重要,今年获奖的两位经济学家都是契约理论的领军人物,一前一后代表着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两位获奖者的理论背后都有严格的模型假设,把现代经济关系用契约理论表达出来,引申到现实之中,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有效合同来实现激励和约束,从而尽可能让交易活动变得有序,达到双赢的结果。
严格模型奠定理论核心
“我有幸得以近距离接触哈特教授,耳闻目睹了真正的大师风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的博士后导师正是哈特。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聂辉华表示,早期的契约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但现实却并非如此。签订合同的双方有时会难以预料到未来所有的情况,即使猜到一些不确定因素,也不太可能全部写入合同之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早期思想,可以追溯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他在1937年的那篇经典论文中指出:“由于预测的困难,关于商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限越长,那么对买方来说,明确规定对方该干什么就越不可能,也越不合适。”
在1986年的那篇开创性论文中,哈特及其合作者格罗斯曼首次提出了一个正式的产权理论模型。他们将企业看作是一个不完全契约,其中可以在事前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权利称为“特定权利”,而无法规定的其它权利称为“剩余权利”或“剩余控制权”。双方先在事前签订一个初始契约,并投入专用性资产,然后等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出现之后再进行谈判。哈特认为,为了最大化双方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水平和总剩余,应该在事前的契约中将产权配置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不可或缺的一方。两家企业是否合并,要看合并给兼并方增加的投资激励是否足以抵消被兼并方减少的投资激励,由此决定了企业的最佳规模。
聂辉华说,哈特是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和合作者从企业的产权理论入手,通过建立严格的数学模型,奠定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核心部分。自他们1986年的开创性论文发表之后,产权理论模型被应用到公司金融、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产业组织、国际贸易、法律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等多个领域,从而构建了一个丰富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学派。目前,不完全契约理论已经成为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分析框架。
分析框架颇具现实意义
“正是因为哈特和霍尔姆斯特伦提出的纯理论都是一般性的框架,因此拿来分析中国经济也照样是适用的。”在谈到两位学者学术贡献的现实意义时,聂辉华表示,哈特的理论指出,在决定控制权属于哪一方时,关键要看谁对总产出更为重要,剩余索取权要和控制权匹配。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来说,为了避免出现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等道德风险,通过给予管理层一定股权和分红的方式,才能让激励相容。
对此,权衡也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方其实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如何建立有效的契约,既通过激励充分调动积极性,又有完善的约束机制,让双方维持良好的合作,是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儿。而契约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
事实上,契约早已出现在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这个角度来讲,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除了经济之外,契约理论的触角也伸向了更多领域。“发展中国家,往往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这其实就是一种不完全契约的情况。”聂辉华举例说,政府都在尝试简政放权,但“权”要如何放,才是有效的呢? 按照哈特的理论框架,应该要考虑总产出最大一方的利益,也就是做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显然,契约理论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原则思路,只有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理论才能释放出更大的指导作用。
来源:《文汇报》 2016.10.11 第1版 要闻
原文: “契约理论”将触角伸向不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