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网站组织卖淫收入438万余元 5人被判刑罚款

28.08.2014  16:29

  前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通过网站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裁判,驳回李某、杨某上诉,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1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李某等人开设的网站自2010年建立以来,总会员数48万余人、收入438万余元。通过该网站,已有多人多次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本案所涉诸多卖淫女均以涉案网站作为其招嫖的重要甚至全部客户来源,发帖效果及奖惩措施直接关系到其卖淫收入,网站以此实现对相对松散卖淫活动的整合、管理与控制,而且该网站所传播的卖淫嫖娼信息还将继续扩散。故李某、杨某等人的组织卖淫行为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属情节严重。最终,上海一中院二审做出以上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