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

25.04.2016  12:50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将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这意味着纳税信用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优先。这对下沙不少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无疑是个利好。

        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将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本报记者 林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