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10.09.2014  10:06

 

各学院:

2014级新生户籍迁入工作即将启动,请各学院积极配合,按照如下要求认真核对新生迁移证的信息,统计人数并于10月31日前收齐上交至公共服务中心保卫处综合事务34号窗口。

1、新生“户籍迁移证”需备注如下信息:

⑴ 备注栏中标注身高;已婚的同学请在婚姻状况一栏注明配偶姓名;下方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及本市手机号码。

⑵ 不清晰处请用黑色水笔详细标明。

2、其它注意事项:

⑴ 新生户籍由本市其他学校集体户口(如研究所、专升本、插班生)迁入我校时,需开具原学校所在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一份(注明何时何地迁入本市)。

⑵ 属委培、定向、贫困地区专项的新生及生源地为上海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即户籍不得迁入我校)。

⑶ 原户籍属于我校集体户口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⑷ 新生户籍迁入涉及的身份证指纹采集等工作将另行通知。

 

户籍事务咨询电话:55271350;

联系人:姜浏伟

 

保 卫 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