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8.2016  16:48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本市有关规定,我们对《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财教〔2012〕3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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