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举行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签约仪式
为进一步规范冠名医疗机构管理,推进冠名医疗机构红十字工作, 5月27日下午,上海市红十字会举行了上海市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签约仪式,15个市直属指导和管理的冠名医疗机构法定代表或委托人与市红十字会法定代表——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解春签订了《医疗机构冠名协议书》。议式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孙大红主持,来自各冠名医疗机构的书记、院长和红十字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红十字工作者近40人出席。
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是由红十字会批准、冠以红十字名称,并在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海市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工作从1980年4月开始,市政府批准同意市一、新华等五家医院为红十字冠名医院。1991年10月,市红十字会直接批文同意嘉定区江桥老年护理院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由此全市每个区县都创建了红十字老年护理院。截至2014年底,本市共有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64个,其中18个市级冠名医疗机构、46个区县级冠名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其在人道服务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对原冠名医疗机构红十字工作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红十字会与每个市级冠名医疗机构续签了《医疗机构冠名协议书》,区县红十字会6月底前也将完成续签工作。
签约仪式上,高解春指出: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希望各冠名单位珍惜冠名,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冠名协议,把红十字工作做好。要抓好红十字会员、红十字救援队和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建设,提高会员入会普及率、救援队野外生存能力以及志愿者活动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将红十字工作与医疗机构工作对接起来,促进冠名医疗机构的红十字工作开展。
(上海市红十字会 王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