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成立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

23.08.2018  22:43

为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8月13日,宝山区环保局与区司法局共同举办了推进环境污染纠纷多元化解合作签约暨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宝山区环保局局长石纯、区司法局局长沈海敏、区司法局副局长李晓平等三十余人出席仪式。

李晓平副局长介绍了合作基本协议和环调委基本情况,解读了环调委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情况等。随后,石纯局长与沈海敏局长进行了书面签约并共同为“上海市宝山区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委员会”揭牌。

沈海敏指出,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环调委既是宝山区创新社会治理、拓展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宝山区加强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的有益实践;既是构建宝山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也是助力宝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环调委在实际工作中,全力化解领域内纠纷,并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升调解技能、组建引入专业力量参与调解等方式,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环境污染纠纷化解的积极作用。

石纯局长随后进一步指出,环调委的成立,是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转化为具体工作部署、构建宝山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成果。环调委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有效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相关职能科室、部门要积极配合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细化实化相应措施,确保能落地、可操作、见成效。

环调委的成立标志着宝山区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环调委的功能作用,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化解社会矛盾、助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做出作出应有的贡献。(宝山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