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精神卫生条例》拟规定设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平台

23.07.2014  09:08
  东方网7月23日消息:上海拟规定对于疑似精神病患者无法立刻作出诊断结论的,应当将其留院观察72小时。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并分组审议《条例(修订草案)》。

   不得违背个人意志进行检查

  去年5月1日,延续26年、先后十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法律规定,除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危险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对此,本次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细化了上位法的内容,明确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于送诊的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指派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无法立刻作出诊断结论的,应当将其留院观察,并在72小时内作出诊断结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得违背个人意志进行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用人单位应有心理咨询人员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易引发心理健康问题的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组织社会力量和专业心理咨询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目前,社会上有心理咨询需求的人群正日益增多,一些老年人、癌症患者都有这个需求,还有部分患产后抑郁症的产妇等,都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吴凡委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中这项规定,充分体现出对全社会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市卫计委主任沈晓初表示,《条例(修订草案)》中拟规定卫生计生部门要设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这对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从事心理咨询需实习1年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30万人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是他们中多数人因为接受培训时间过短、培训不系统,不能真正从事专业的心理咨询实践工作。

  “目前,不少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具备心理咨询师证书,但实际中却很难真正用到实处。”丁伟委员表示。对此,《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心理咨询师应当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依法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习1年,经实习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