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陈星德先生在凯原法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图]
5月18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陈星德先生在徐汇校区工程馆114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们带来一场题为“大资产管理时代的法律与监管”的专题讲座。陈星德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和瑞银集团,具有丰富的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工作经验。此次讲座由上海交大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多奇教授主持,法学院几十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与研讨。
讲座伊始,陈星德从金融资产的特征出发,指出金融资产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形资产,为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金融资产间接代表有形资产,通过描述方式出售,并至少具有两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资金来源于融资,而直接融资往往面向公众集资,并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陈星德先后分析了合伙、公司、信托、基金、SPV和VIE等不同的直接融资法律设计形式,认为直接融资在法律上要解决资金如何聚集、如何共同决策与日常管理、如何对外从事经营行为、如何承担经营风险以及如何分享经营收益等问题。对于融资行为的市场准入,需要从业务的准入和融资的准入两方面进行把握。直接投融资的发展产生了一个大行业——资产管理。他还指出,从参与方来看,资产管理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委托方为投资者,受托方为资产管理人。公募基金还涉及托管银行等第三方机构作为托管业务的受托人,即实行双受托人制度。从管理方式来看,资产管理主要通过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或实体企业股权等资产实现增值。我国不同资产管理机构一般有着自身专业深耕的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如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募基金和各类非公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是集合资金信托,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则是银行理财产品(除资金池业务和贷款通道业务)。
为了加强同学们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认识,陈星德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5万亿银行理财与庞氏骗局”为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庞氏骗局的本质是资产不能覆盖全部债务,而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盈利能力,每一笔理财产品要报批或报备银监会,至今未发生过违约事件。每一种理财产品的发行时间、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虽然不同,但是募集的资金都进入一个“池子”(资金池),资金池用来投资各类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等,银行通过赚取利差获得收益,而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能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收益。金融市场中的“六大池”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和险资委托池。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资金池”本质是直接融资关系还是间接融资关系、银行和客户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及是否有利于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保护。
在点评环节中,许多奇认为认真研究金融资产的本质有助于解决资产管理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监管竞争、监管竞次、监管俘获、监管套利的角度分析了大资管行业的发展前景。针对同学们提出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发展前景的问题,陈星德从第三方理财机构发展历程、法律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展望。此次《大资产管理时代的法律与监督》讲座紧扣当前资管行业迅猛发展的背景,内容新颖,信息量丰富,受到了法学院同学们的好评。